铱管中国标准

铱管,作为钨铱流口(即由钨基体和铱管组成的钨合金流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质量是保证钨合金流口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铱管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中国标准《YS/T 790-2012铱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T 790-2012铱管》具体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铱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用粉末冶金方法生产的用于耐火纤维行业的无缝铱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22   铱粉  
                  
GB/T 1423  贵金属及其合金密度的测定方法 
                  
GB/T 15077  贵金属及其合金材料几何测量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3.1.1牌号、状态、规格
                  
管材的牌号、状态、规格。
                  
3.1.2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名称、牌号、状态、规格、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按本标准生产的无缝Ir管,冷加工态,规格φ10.0x0.6,长度100mm,标记为:Ir管 Y φ10.0×0.6×100  YS/T 790-2012。
                
3.2化学成分
                  
铱管所用铱原料应符合GB/T 1422中,纯度不低于SM-Ir99.95牌号的铱粉。
                
3.3铱管尺寸、允许公差
                  
3.3.1铱管外径、壁厚、长度及允许偏差。
                  
3.3.2铱管的弯曲度不大于5mm/m。
                  
3.3.3管材的不圆度应不超出外径允许偏差。
                
3.4表面质量
                  
3.4.1铱管的内外表面光应光滑、无毛刺、裂纹等缺陷。
                  
3.4.2铱管的外表面允许有不超过壁厚允许偏差的斑点、压痕、麻点。
                
3.5密度
                  
产品的密度不小于21.00g/cm3。
                
4.试验方法
4.1铱粉的化学成分按GB/T 1422附录A进行。
4.2管材的外径、壁厚、长度按GB/T 15077方法1进行测量。
4.3铱管的弯曲度测量方法:将管材凸起部分朝上,放在平台上用塞尺测量。
4.4管材的表面质量在光线充足的地方,用目视或10倍放大镜进行检查。
4.5管材的密度按GB/T 1423进行测量。
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每批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若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要求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应由相同的原料、按相同的工艺加工的同规格的产品组成。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尺寸、外观质量、密度检查。
                
5.4取样数量 产品的取样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检验项目 | 取样规定 | 要求的章条号 | 试验方法章条号 | 
| 化学成分 | 以原料粉末成分报出 | 3.2 | 4.1 | 
| 尺寸 | 逐根 | 3.3 | 4.2 | 
| 表面质量 | 逐根 | 3.4 | 4.3 | 
| 密度 | 每批任取一根,截取长度30mm左右 | 3.5 | 4.4 |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尺寸、表面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单件不合格。
                  
5.5.2密度不合格时,允许取双倍样进行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6.1包装、标志
                  
6.1.1每根管材用清洁的软纸包裹,同一批号的管材扎成一捆,再用塑料薄膜裹紧后,装入木箱中,四周用塑料泡末板塞紧。
                  
6.1.2每捆产品应附标签,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批号、状态。
                  
6.1.3包装箱中应附装箱单,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牌号;
                  
c)规格、状态、数量;
                  
d)包装日期。
                
6.2运输、贮存
                  
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磕碰、压伤、擦伤。
                
6.3产品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的名称;
                  
b)产品名称、规格、状态;
                  
c)产品批号、数量;
                  
d)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的印记;
                  
e)本标准编号;
                  
f)包装日期。
                
7.订货单(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状态;
                  
b)产品数量;
                  
c)本标准编号;
                  
d)其他。
                

 